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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1-03-19 08:36:09 文章点击数:[]

省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立项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号)及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制定了《四川省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林艳廖飞  电话:86110230 86117206

邮箱:scxwb001@163.com  

附件:四川省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20201010

附件

四川省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号)及相关工作会议要求,为积极稳妥做好四川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国和四川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以及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结构,提升学科发展整体水平,推动四川省研究生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需求优先原则。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优先新增国家发展重点领域、空白领域和亟需领域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对我省布点较多、研究生规模较大且就业率连续三年过低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原则上暂停新增或限制新增。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向专业学位倾斜。

(二)质量优先原则。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确定均须严格按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执行。学位授予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办学基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精准凝练办学定位目标,深入发掘自身资源优势,实现差异化发展、特色发展;所提学位授权申请应经过充分论证,符合本单位的办学目标特色和学科发展规划。从严控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自主审核单位数量。对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类别(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中医)申请,从严把握质量。

(三)省级统筹原则。四川省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制订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负责实施接收申请、资格审查、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与博士学位授权点初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与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申请材料核查等工作。中央部门所属在川学位授予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教育部所属高校除外),向四川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学位授权申请。

(四)依法依规原则。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制订四川省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细化审核程序,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平稳有序的要求,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的审核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的审核结果进行核查。对违反评审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学位授予单位,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程序

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确定。各类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执行。

四川省学位委员会负责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与博士学位授权点初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与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申请材料核查等工作。

我省高校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时,申请条件可降低20%。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和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仅限公安类院校申请,申请单位在向四川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前,须经公安部同意。

(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1.申请范围、条件及有关要求。

1)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原则上只在普通高等学校(含公办、民办、中外合作办学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范围内进行。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须分别符合《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已列入省级学位委员会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且建设期不少于3年。

2)通过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审核的高校,应有一定数量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同时通过相应级别的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同时申请的相应级别新增学位授权点不得超过3个。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同时申请的新增学位授权点纳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一并进行。

3)如没有高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按需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高校各1所。申请高校应基本符合申请基本条件,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人教师的比例等核心指标应达到申请基本条件。(此类申请高校以下简称“按需推荐高校”)。

2.评议程序及方式。

1)学校申请。

普通高校向四川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四川省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工作材料真实性及廉政承诺书(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四川省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工作材料真实性及廉政承诺书(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按需推荐高校还应提交需求论证报告(不超过3000字)。

2)确定资格。

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将申请高校的申请材料(《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需求论证报告)在省教育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对申请高校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高校名单。

3)组织评议。

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申请资格的高校进行评议,一般不进校考察,获2/3(含)以上成员同意为评议通过。评审组成员从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委员、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校领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聘请,人数不少于15人。

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专家对单位和相关申请学位点的评议意见进行审议表决和择优推荐,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没有高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按需推荐高校的评议程序为: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申请基本条件的要求,核定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近5年师均年科研经费、学校生均经费收入等4项量化指标的满足程度。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依据国家和四川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及专家对相关申请学位点的评议意见进行审议表决,按需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高校,并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其他。

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高校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时,应将特需项目所对应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作为新增学位授权点一并申请。

(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

1.申请范围、条件及有关要求。

(1)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只在具有相应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内进行,不包括已转制为企业的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原则上只接受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申请。申请学位授权点需满足相应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

(2)高校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符合相关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原则上应申请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条件尚不符合的,可继续加强建设。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增为学位授权点。

4)已获学位授权自主审核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增列学位授权点,不参加本次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

2.评议程序及方式。

1)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制订编制指南。

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科学编制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

2)学位授予单位申请。

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和申报指南,对本单位提出的授权点进行自评,并决定是否同意申报。学位授予单位向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含研究生培养方案)《四川省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工作材料真实性及廉政承诺书(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四川省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工作材料真实性及廉政承诺书(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如获得授权,以上表格(含研究生培养方案)将作为该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参加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参考材料。

3)确定申请资格。

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将申请材料在省教育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拟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

4)组织评议。

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对符合申请资格的拟新增学位授权点,根据类型与数量进行合理分组。

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每个评审组成员不少于9人(应有一定数量的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教指导委委员),获2/3(含)以上成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

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进行审议表决和择优推荐,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其他要求。

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各单位向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时,应同时提交本单位《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此汇总表将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

(三)自主审核单位确定

1.申请范围。

符合《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提出申请。

2.评议程序及方式。

1)单位申请。

学位授予单位向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申请报告》《申请开展自主审核单位简况表》和本单位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

2)核查材料并确定推荐名单。

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四、工作安排

(一)925日,召开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建设单位工作会暨培训会,布置四川省2020年度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传达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精神议精神,进行政策解读,明确工作要求,引导高校充分论证、合理定位,对照申请条件,加强内涵建设。

(二)930日前,制定并发布申报指南。贯彻全国研究生会议精神,在前期开展全省现有研究生教育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分析当前研究生教育层次结构、类别结构、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对接国家和省发展战略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制定并在四川教育网上发布《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需求及申报指南》。

(三)1019日前,申报单位组织申请材料填报及真实性审核、评审、公示及异议处理。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材料填写;材料填写真实性、可靠性及廉政承诺;开展材料审查工作;组织本单位有关评审及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须在本单位官网公示3-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完成材料报送。博士硕士学位点申报向专业学位倾斜。为促进研究生培养单位既适应需求、加快发展,又体现内涵发展、确保质量、提高全国竞争力、积极稳慎,根据实际情况,各申报单位申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

(四)1020-29日,四川省学位委员会接收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及公示。四川省学位委员会接收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同时在四川教育网向社会公开,并进行异议处理。

(五)112-6日,四川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分别对2020年度四川新增博士硕士授予单位、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

四川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分别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符合申请资格的拟新增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原则上不进校考察)。专家评审组成员从四川省学位委员会成员、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校领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中聘请,人数不低于20人,其中每个评议组不少于9人。2/3以上成员投票同意视为评议通过。

(六)1116-20日,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审议表决和择优推荐。召开省学位委员会会议,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进行审议表决和择优推荐,提出拟新增博士硕士授予单位、自主审核单位及博士硕士授权点推荐名单。

(七)1123-27日,在四川教育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进行异议处理。

(八)127-11日,准备材料及上报。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将有关申报材料及工作总结等有关要求上报材料一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从严控制新增学位授权点,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平稳有序的要求,认真组织、稳妥实施审核工作。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加强统筹,切实担负起单位学位授权申报工作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校内工作程序,切实保证申请质量。

(三)各单位所提交的材料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不得有涉密内容。

(四)各有关单位、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评审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学位授予单位应实事求是填写申请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影响专家评审。对违反评审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学位授予单位,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

2.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

3.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需求及申报指南

4.四川省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工作材料真实性及廉政承诺书(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5.四川省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工作材料真实性及廉政承诺书(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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