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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1.贯彻国家和省科技方针、政策精神、根据地方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学院有关科研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全院科研发展、学科建设、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的论证、申报工作,做好已有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和科技产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4.负责指导全校学科建设、积极组织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和建设院级重点学科,做好已有省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5.负责管理科研创新团队。
 6.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有关事宜。
 7.负责指导学校科研机构的学术科研活动以及学术团体的管理工作。
 8.科研项目管理
(1)组织各类纵向课题的申报与结题。
(2)负责各类横向项目和科技合同的签约立项。
(3)督查各级各类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9.科技成果管理
(1)组织全院科技成果的登记和汇总
(2)组织成果申报、评审鉴定和报奖
(3)负责全院知识产权管理、专利及专利代理
 10.科研经费管理
(1)编制全院科研经费预算。
(2)负责各级各类科研经费的申请、使用和上报
 11.负责组织有关科技工作的对外交流与接待工作,组织与管理全校各类学术活动,组织科技展览及科技宣传报送。  
  12.负责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的评议、鉴定、验收、登记等工作。
 13.组织科技方面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和表彰先进。
 14.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组织推荐各级各类科技专家委员会的专家人选。
 16.负责科技情报的收集、整理,做好有关资料、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负责科技档案的整理、归档以及科技成果和科技资料的保密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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