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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6-09-23 11:15:31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学计划对2024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具体名单请参考附件1

二、结题验收要求

(一)校级科研启动项目

申请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以相同研究方向申报省级(含)以上科研项目并获立项;

  2. 公开发表学校认定的普通学术论文 2 篇或 D 类核心(含)以上学术论文 1 篇;

  3. 出版学术专著 1 部;

  4. 授权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

  5. 研究报告被市委、市政府(含)以上领导签批;

  6. 获市级(含)以上科研成果奖 1 项;

  7. 成果为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应在 A 类网站(主站)发表 1 篇或 B 类网站(主站)发表 2 篇理论成果(3500 字以上);

  8. 思政类项目在市级(含)以上党报理论版发表 1 篇理论文章(2000 字以上);

  9. 其他同水平成果由学校予以鉴定。

    用于结项的相关研究成果须标注“四川文理学院科研启动基金资助”字样,所有结项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四川文理学院”。学校委托相关学科专家,以集中评审的方式组织结题验收。2024年校级科研启动项目未按规定时间申请结题验收的将自动终止,不再延期。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辅导员专项

成果验收要求本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不得延期。结题成果验收要求参照校级科研启动项目执行。未按规定时间申请结题的项目自动终止,不再延期及资助经费。

用于结项的相关研究成果,必须标注“四川文理学院辅导员专项资助项目”字样,所有结项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四川文理学院”。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结题需提交材料清单申报书专家鉴定表《申请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结题表2份项目成果总结报告1份不少于1500字)项目结题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调研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明等)

(二)本次需集中验收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结题材料提交所在学院教科办由教科办统一收取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并统计填写《申请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2)后报送至科技处5022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363761932@qq.com机关部门项目负责人结题验收材料直接报送科技处。

(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1015

联系人:杨行老师    联系方式0818-2796276


附件: 1.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应结题项目名单.docx 

       2.申请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xlsx

       3.四川文理学院科研项目成果专家鉴定表.docx 

       4.四川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结题表.docx

 

  



 

              科

                              202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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