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管理入口
 
1 3 4
立项结项 首页 >> 项目管理 >> 立项结项 >> 正文

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理论阐释专项、“习近平《论教育》”校级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5-05-26 16:08:37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理论阐释专项、“习近平《论教育》”校级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成果要求

鼓励本次专项项目围绕贯彻相关专题精神推动学校相关重点工作开展研究,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同时主题鲜明、条理清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理论阐释专项:1.鼓励项目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学校相关重点工作开展研究,结项研究成果为高质量的研究报告,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0.8万字。2.项目结题成果可以是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调研报告(不少于1万字)、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党报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等。

(二)习近平《论教育》校级专项研究课题:1.鼓励项目围绕习近平《论教育》重要思想理论观点助推学校相关重点工作开展研究,结项研究成果为高质量研究报告,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0.8万字且须分管校领导签批。2.项目结题成果也可以是学术论文、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党报发表的理论文章等,发表文章须注明“四川文理学院习近平《论教育》校级专项研究课题”。 

(三)本次专项项目不得申请延期,未完成研究任务或逾期未提交结题申请的项目将直接给予撤项处理。

二、评审方式及经费资助

本次校级专项项目学校将邀请相关学科专家,以集中评审方式组织结题验收,项目组无需进行答辩,将根据专家组评审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此专项项目按照校级项目进行资助和管理,重点项目资助经费0.6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0.3万元。

三、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1份、《结题表》2份、《专家鉴定表》1份,相关表格请见附件。

2.项目结题成果(包括决策咨询报告、理论文章、学术理论等)复印件1份(决策咨询报告领导肯定性批示、采纳需提供原件)。

请各科研秘书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于2025年6月3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档统一报送至科技处5022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材料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363761932@qq.com。联系人:杨老师,弘德楼5022办公室。

 

附件:1.汇总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理论阐释校级专项.xlsx

      2.汇总表-习近平同志“论教育”理论阐释校级专项汇总表.xlsx 

      3.四川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结题表.doc 

      4.《四川文理学院科研项目成果专家鉴定表》.doc

 

                                                              科技处

                                                            2025年5月26日

 

版权所有:四川文理学院 科技处办公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莲湖校区)办公电话:0818-239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