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逾期未结题校级科研项目开展集中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3-12-01 11:19:15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和完成效率,促进科研项目成果的产出,学校计划对逾期未结题校级科研项目开展集中结题验收工作。请各二级部门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开展此项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集中结题范围
2019年及以前获准立项逾期未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详见附件2。
二、集中结题安排及要求
(一)科研平台专项研究项目
按学校《科研平台专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满足办法规定的结题要求后,报送相关结题材料,经科技处会同科研平台审查后予以结题。
(二)博士专项科研基金项目
按学校《博士专项科研基金项目实施办法》进行管理,项目满足办法规定的结题要求后,报送相关结题材料,经科技处审查后予以结题。
(三)其他校级项目
学校委托相关学科专家,以集中答辩的方式组织结题验收。若项目成果达到免于答辩条件,成果经专家组审查同意后,可不进行答辩,直接同意结题。
免于答辩条件:人文社科项目发表相关成果D级期刊2篇;C级及以上期刊1篇;调研报告被市级领导签批或市级部门采纳;自然科学项目达到《科研平台专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应级别结题要求。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结题需提交材料清单:《申报书》、《专家鉴定表》、《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情况汇总表》、《结题表》(2份)、项目成果总结报告1份(不少于1500字)、项目结题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调研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明等);
(二)本次集中结题验收的校级科研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教科办,由教科办统一收取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并统计填写《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情况汇总表》后报送至弘德楼5022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2396269578@qq.com,机关部门项目负责人结题验收材料直接报送至科技处。
(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
(四)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18381305901
四、注意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项目负责人,以确保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能按时结题。
参照教育厅《关于对审计发现科研管理有关问题加强整改的通知》精神,本次仍不能结项的逾期课题,课题负责人须书面承诺在1年以内完成结项,承诺期满仍不能结项的予以撤项处理。对本次既不提交结题材料,又不提交书面承诺的项目,学校将直接予以撤项处理。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审计发现科研管理有关问题加强整改的通知.pdf
2.2019年及以前获准立项未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名单.xls
科技处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