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校级科研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3-10-11 15:22:03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学校计划对2021年校级科研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1年校级科研启动项目,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已达到预期研究成果的2022年校级科研启动项目,也可申请本次结题)。
二、结题验收要求
申请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相同研究方向申报校外省级(含)以上科研项目并获立项;
(二)公开发表学校认定的普通学术论文 2 篇或 D 类核心(含)以上学术论文 1 篇;
(三)出版学术专著 1 部;
(四)授权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
(五)研究报告被市委、市政府(含)以上领导签批;
(六)获市级(含)以上科研成果奖 1 项;
(七)成果为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应在 A 类网站(主站)发表 1 篇或 B 类网站(主站)发表 2 篇理论成果(3500 字以上);
(八)思政类项目在市级(含)以上党报理论版发表 1 篇理 论文章(2000 字以上);
(九)其他同水平成果由学校予以鉴定。
用于结项的相关研究成果须标注“四川文理学院科研启动基金资助”字样,所有结项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四川文理学院”。2021年校级科研启动项目未按规定时间申请结题验收的将自动终止,不再延期。
学校委托相关学科专家,以集中答辩的方式组织结题验收。若项目成果达到免于答辩条件,成果经专家组审查同意后,可不进行答辩,直接同意结题。免于答辩条件:人文社科项目发表相关成果D级期刊2篇,C级及以上期刊1篇;调研报告被市级领导签批或市级部门采纳;自然科学项目发表C级论文2篇或D级学术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A级论文1篇可折算为B级论文2篇或C级论文3篇或D级论文4篇,B级论文1篇可折算为C级论文2篇或D级论文3篇)。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结题需提交材料清单:《申报书》、《专家鉴定表》、《申请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结题表》2份、项目成果总结报告1份(不少于1500字)、项目结题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调研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明等);
(二)本次需集中验收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教科办,由教科办统一收取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并统计填写《申请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2)后报送至科技处5022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2396269578@qq.com,机关部门项目负责人结题验收材料直接报送至科技处。
(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学校将择期组织项目结题评审及答辩,请相关课题组做好准备。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18381305901
附件:1. 2021年度校级科研启动项目预立项情况汇总表.xls
2. 2023年下半年校级科研项目申请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xls
科 技 处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