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7年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6-08-05 00:22:23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四川省科技厅近日发布了2027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我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申报通知详见四川省科技厅官网,网址: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6/8/3/3389af1190ee4988a8f67f95029d055a.shtml。
二、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重点支持领域。
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先进数字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与软件、信息服务与安全、先进智能装备、轨道交通、航空与燃机、新能源与智能汽车、节能环保与清洁能源、绿色化工、先进材料、生物安全与药物、现代中药、医药设备、农产品及精加工、现代农业种植、现代农业养殖、轻工纺织。
(二)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且实际主持项目实施的科研人员,原则上应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可放宽为获得硕士学位。
2.同一年度(2027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7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3.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3.合作单位须是与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43个高校、院所(含签约高校和科研院所系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包括: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浙江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澳门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厦门大学、中国农业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上海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复旦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南大学。
4.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上传。根据项目实施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应保证将不少于30%的财政资金划拨到项目合作单位。
5.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6.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周期为2年。
3.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4.项目申报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各项目申报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科技厅不受理涉密项目。
6.项目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1.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2.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申报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五、材料报送及截止时间
本项目涉及限项申报,我校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均为9月1日上午11:00。因系统需上传签字盖章页,请各二级单位于9月1日前统一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和联合申报协议等签字盖章材料交至科技处盖章并反馈至申请人,申请人务必在9月1日上午11:00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的系统提交,二级单位单位务必在9月1日上午11:00前将本单位的纸质版承诺书和汇总表(附件1、2,承诺书和汇总表均需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并盖二级单位公章)交至科技处5016办公室李老师处,电子版申报书、汇总表1份打包发送至1262615764@qq.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单位+2027省科技厅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及逾期提交的二级单位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六、咨询电话
(一)申报通知咨询(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639019、86720583、86663608。
(二)申报流程咨询(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15358。
(三)技术支持热线(工作日9:00—17:00)。028-85231642、85481881。
附件:
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2: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7年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
科技处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