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7年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专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6-08-05 00:11:18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四川省科技厅近日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7年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专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申报通知详见四川省科技厅官网,网址: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6/8/3/cc0c3062f02e43ec88ac17c3c2b566e4.shtml。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企业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6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省级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需提供证明材料)可不受此项条件限制。
2.具备较好科研条件和保障能力,能够为申报人提供稳定的科研支持和良好环境,包括资金、实验设备、科研团队等方面的保障。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发现申报材料造假的,本次申报不予立项,并暂停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人要求
1.科技创新人才申报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人应在省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且目前在聘,以在川缴纳社保证明为准(不能提供的需说明原因并提供在川缴纳个税证明)。申报人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港澳台地区专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以正式工作合同或协议为准。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可放宽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人才可放宽到硕士学位。
(4)已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或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创新意识强,业绩突出,研究领域引领带动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主要从事科研一线研究开发工作。
(5)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1项;或获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授权(排名前二)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动植物新品种权(排名前二)不少于1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公开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省级“技术总师”和市级“科技副总”应已与派驻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实际到岗开展科研工作。
2.科技创业人才申报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个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创办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
(4)创办的企业在四川省内注册,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25年1月1日以前创办),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其中,创办5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及以前注册)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附件需提供财务报表),或近两年融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附件需提供证明材料)。国省级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可不受此项条件限制。
(5)企业具有较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创办领办企业从事“卡脖子”技术产品研发和生产、“高精尖缺”类替代进口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人才,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3.同一年度(2027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7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三)重点方向和领域
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先进数字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与软件、信息服务与安全、先进智能装备、轨道交通、航空与燃机、新能源与智能汽车、节能环保与清洁能源、绿色化工、先进材料、生物安全与药物、现代中药、医药设备、农产品及精加工、现代农业种植、现代农业养殖、轻工纺织。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周期为2年。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和科技厅官网《附件材料参考清单》要求,在线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4.项目申报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各项目申报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科技厅不受理涉密项目。
6.项目申报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1.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2.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申报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五、材料报送及截止时间
本项目涉及限项申报,我校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均为9月1日上午11:00。因系统需上传签字盖章页,请各二级单位于9月1日前统一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和联合申报协议等签字盖章材料交至科技处盖章并反馈至申请人,申请人务必在9月1日上午11:00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的系统提交,二级单位单位务必在9月1日上午11:00前将本单位的纸质版承诺书和汇总表(附件1、2,承诺书和汇总表均需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并盖二级单位公章)交至科技处5016办公室李老师处,电子版申报书、汇总表1份打包发送至1262615764@qq.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单位+2027省科技厅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专项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及逾期提交的二级单位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六、咨询电话
申报政策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639019、028-86663608、028-86728520。
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15358。
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31642、028-85481881。
附件:
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2: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7年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专项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
科技处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