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6-06-02 18:00:50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公告》https://onsgep.moe.edu.cn/post/view/1848(以下简称《公告》)及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申请人仔细研读《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及公告附件中的《重点条目与重要方向》《申请书》《活页》和《申报常见问题答疑》,严格按照最新申报要求积极申报。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年度项目包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和博士生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均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均为8万元,博士生项目5万元。
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国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项目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二)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青年项目:不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要求。
(三)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6月25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6月25日后出生)。
(四)西部项目:符合(一)或(三)条件,且申请单位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其他参照西部项目执行的部分单位。
(五)博士生项目:本年度继续在有关高校试点博士生项目,向中西部适当倾斜。申请人为学术型博士生。其他全日制博士生不能申请各类项目。
(六)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七)各项目组列入研究成员须确为必要,并明确征得本人同意、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须承诺保证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
四、限定要求
(一)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二)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应在2026年6月25日之前)。
(三)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及同年度上述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本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五)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七)不得使用与已发表、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八)申请人须承诺立项后切实担负成果管理责任。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个项目资助字样。项目负责人对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负第一责任。项目负责人须对本人及项目组成员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确保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不得将非本人或项目组成员发表、出版的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报送。
五、材料提交及工作安排
因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限额申报,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组织专家进行全省初评工作,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通知安排,我校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均为6月16日上午11:00,请各二级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进度确定本单位申报截止时间。
本项目系统上传申报书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各二级单位于6月15日统一将本单位纸质版申报书交至科技处5016办公室李老师处办理盖章,并督促申请人完成签字盖章版申报材料的系统提交。
各二级单位务必于6月16日上午11:00前统一将本单位纸质版申请书及活页各1份(最终版,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承诺书及汇总表1份(附件1、2,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并盖二级单位公章)交至科技处5016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匿名活页)及word版汇总表(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完全一致)打包发送至1262615764@qq.com,压缩包命名为“二级单位+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材料”,内部申报材料文件以各申请人姓名命名。材料不齐及逾期报送的二级单位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申报纪律要求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二)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著作类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四)各二级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
若有问题需咨询,请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管理平台公告栏查看《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其他类别项目申报》。
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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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2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