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十五五”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6-05-21 10:26:00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聚焦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种业振兴战略,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保障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根据《四川省“十五五”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计划实施方案》,四川省科技厅近日发布了四川省“十五五”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我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申报通知详见四川省科技厅官网,网址: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6/5/14/f4e82c3d081c42a2a17c7df153fdc351.shtml。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应为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课题负责人应为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造诣较高,有较强的项目实施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团队完成科研任务。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纳入年度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项目执行期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5.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7.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1.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2.项目指南查看。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
3.申报书填报。
申报书由申报人填写,申报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五、材料报送及截止时间
我校系统申报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均为6月1日上午11:00。请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各二级单位于6月1日上午11:00前将本单位的纸质版申报书1份、承诺书和汇总表各1份(承诺书和汇总表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并盖二级单位公章)交至科技处5016办公室李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1262615764@qq.com,邮件命名为“2026四川省科技厅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计划项目”,材料不齐及逾期提交的二级单位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因系统需上传签字盖章页,请各二级单位合理安排时间于我校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至科技处办理签字盖章,并返至项目申请人完成系统上传工作。
附件:
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2: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科技处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