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6-02-11 22:16:53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202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已发布,根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和省文旅和旅游厅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申报公告及附件材料下载等详见文化和旅游部官网信息发布的公告栏,网址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kjjy/202602/t20260209_964623.html,请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方式
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请申请人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s://yskx.mct.gov.cn),按照有关说明注册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4月10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4月10日后出生)。
3.西部项目:符合条件(一),且申请单位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个省(区、市),以及其他参照西部项目执行的部分科研单位。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6年4月10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5.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6.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四、限制条件
1.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6年4月10日之前的,或在4月1日前已通过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结项材料并审核通过的,可以申请)。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凡在内容上与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时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
8.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预期成果需达到国家级项目应有体量。
五、材料提交及截止时间
各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申报书一式2份和论证活页一式6份(均需A3双面打印)交至本单位,二级单位统一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单位承诺书和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5016办公室李老师处,电子版申报书、单位承诺书及汇总表(附件1、2)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打包发送至1262615764@qq.com,压缩包命名为:“二级单位+2026年度国家社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报材料”,其中论证活页的电子版需从系统下载,活页文件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论证活页”。不受理个人申报。
因该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我校限报3项,故我校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版送截止时间均为3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纪律要求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2.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获准立项后,项目管理平台生成的《申报书》视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论证中予以说明。
附件:
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2: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
科技处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