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十五五’时期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申报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5-12-05 09:24:01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2025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十五五’时期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课题已经发布,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申报通知及附件材料详见四川省社科联官网,网址:https://www.scskl.cn/#/detail/2c988082988310ee019ae8ada47307db。请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申报。
二、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申报项目类别有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重大项目每项资助金额4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资助金额2万元。
为充分发挥本专项课题咨政建言的作用,经评审立项的课题,务必在2026年5月31日前,将最有价值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形成《社科成果专报》(原《重要成果专报》)稿件,发送至四川省社科联科研处邮箱:ssklkyc@163.com,主题标注“XX课题阶段性成果材料”,以此作为结题要件。最终结项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重大项目的字数不低于5万字,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字数不低于2万字。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二)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 含)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含)以上行政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2月12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2月12日后出生)。
(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项目结项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5年12月12日前)。
(四)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
(五)申请人同年度同批次只能申请一项省社科规划专项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项目申请。子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同批次只能参与一项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同批次最多参与两项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四、申报方式
本专项实行线下申报,申报重大项目请使用《申请书(重大项目)》(附件3),申报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请使用《申请书(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附件4)。
五、材料报送及截止时间
纸质申请书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该项目申报我校限报5项,我校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11:00。各二级单位于12月8日上午11:00前统一将本单位纸质版申报材料及单位承诺书、汇总表1份(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并盖二级单位公章,附件)交至科技处5016办公室李老师处,电子版申报书及汇总表发送至1262615764@qq.com,材料不齐及逾期提交的二级单位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六、其他事项
申报人可以按《选题指南》所规定的课题方向选择申报,也可以根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自拟选题。课题应充分反映四川省“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突出应用性研究,提出的对策建议应当具有前瞻性、针对性、操作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申报课题须按《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规划办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
附件:
附件材料.zip
科技处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