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5-04-25 16:47:32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促进和引领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经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示范引领作用,助力中国教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省建设。
二、申报类型与方向
(一)申报类型
2025年度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有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三个类别。重大课题原则上须从《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5年度选题指南》中相应类别的条目中选择,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能够解决四川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与热点问题。重大课题经专家评审推荐进入答辩环节,答辩通过后立项。
(二)申报方向
包括教育综合、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高等教育、科学教育、农村教育、民族教育、体育美育与劳动教育、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教育评价改革、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数字化、教育技术装备、语言文字与教材14个选题方向(选题指南详见附件3)。
三、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主要面向全省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及从事教育研究的有关单位和社会机构。
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按属地逐级初审推荐,每所学校原则上不超过1项。
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由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初审推荐,师范类院校最多可推荐16项,其他高等学校最多可推荐8项。
从事教育研究的社会机构按属地逐级初审推荐,每个机构最多推荐1项,不占市(州)名额。
(二)申报要求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课题负责人和主研人员必须切实承担相关研究工作,否则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研人员。
2.课题负责人需具有副高及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否则,必须由1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者2名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专家须如实介绍课题负责人的科研态度和能力,说明该课题的可操作性等。
3.课题负责人有主持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题的,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2025年度课题。
4.课题负责人不得以负责人的身份同时申报两项课题,主研人员(包含课题负责人)每人每年度限参与两项课题的申报。
5.重大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6.鼓励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如获立项,按照工作室建设及相关经费管理要求做好课题研究工作。
四、资助经费
(一)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大课题10万元,重点课题5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一般课题研究经费自筹。鼓励所有类别课题承担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五、材料报送及截止时间
1.申请人登录四川省教育科研管理系统(https://kygl.scjks.net/)填写、上传和提交申报材料,二级单位统一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申报和活页各3份)、单位承诺书和申报汇总表(附件1、2,各1份)交至科技处5016办公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打包发送至1262615764@qq.com,文件统一命名为:xx单位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材料。
2. 因涉及限项申报,我校系统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截至时间均为5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3.如系统需上传签字盖章版,请各二级单位合理安排本单位的截止时间,在学校通知的截止时间前(5月28日)统一将本单位需盖章的材料拿科技处5016办公室办理。
六、其他
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和组织工作;课题评审含资格审查、专家匿名评审、答辩(限重大课题)、评委会审议、公示等程序,并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组织评审。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2393756 系统技术支持:028-85001158。
附件: 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2:2025年度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科技处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