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第一批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4-04-08 09:29:23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川文理委〔2019〕84 号)和《塔石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川文理委〔2023〕58号)精神,为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工作,促进引进人才顺利开展科研工作,学校拟启动2024年度第一批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者为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川文理委〔2019〕84号)或《塔石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川文理〔2023〕58号)文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学校在职培养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且须与学校签订含工作任务的聘用合同。
二、申报要求及经费资助
(一)申请项目必须与本学科(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所属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并明确有向上一级部门申报后续项目的目标。
(二)依据国内外情报资料调研和检索,项目应具有新颖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在项目内容上应符合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和目标,鼓励从事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
(三)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经费资助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科研启动经费执行。项目立项划拨总经费50%,完成结题再划拨总经费50%,项目经费须预算、开支合理、合规。
三、结题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结题要求以《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或《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科研任务或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的引进、聘用合同规定的科研任务为准。
(二)项目研究期限以引进任务完成时限为准,到期未完成引进任务的,停止其科研启动经费报销并收回剩余部分,未拨付部分不再拨付;提前完成相关任务的,可以申请提前结题;经学校人事部门同意引进任务延期的,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可同时延期,但最长不能超过引进任务延期时间。
(三)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为引进人才独立承担的科研项目,可根据需要按相关要求聘请科研助理和劳务人员,但不设项目参与人员。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可按照校级其他项目(D2级)予以认定。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报人填写《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申请书》,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须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以及申报人的研究能力等进行客观评价,并签署意见。申报人将《申请书》、《汇总表》、《情况简表》、聘用合同复印件纸质档各一式1份,报送至弘德楼科技处5022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396269578@qq.com,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
五、其它事宜
其它事宜详见四川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川文理委〔2019〕84 号)、《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川文理〔2023〕58号)。
联系人:任焕鑫老师 联系电话:18381305901
2.汇总表—2024年度第一批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
关于印发《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科技处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