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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等专项项目的申报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4-03-20 11:20:04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教育部社科司近日发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高校辅导员研究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等专项项目的申报通知,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专项的具体申报通知及要求详见教育部社科司官网,网站: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申请人请严格按照各类专项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申报。

二、高校辅导员专项我校限报2项,其他专项不限项。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2024322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相关材料。

3.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附件1),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四、我校工作安排

请各二级单位按照本年度高级别项目申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教师积极申报。

我校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419申请人须在419日前完成申报系统提交,二级单位于422日前统一将本单位纸质版申报书1份(最终版)及汇总表1(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并盖二级单位公,附件2交至科技处5016办公室,电子版申报书及汇总表发送至1262615764@qq.com,材料不齐的二级单位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教育部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公告。

联系人:李瑞杰 电话:0818-2681199 V62129

附件: 附件1:《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doc  附件2: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doc

科技处

                                         20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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