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4-01-10 17:15:04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告已经发布,现将我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知网址
通知详情请查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1506.htm。
二、申报要求
请各二级部门动员本部门高级职称、博士(含在职博士)、青年教师积极申报,组织申报教师认真研读《通告》、《指南》和《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中关于申请人条件、限项申请规定、预算编报等相关规定,按要求组织本部门项目申报。
三、申报说明
1.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于1月15日开放。
2.《指南》拟于2024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3. 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4.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5.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
6. 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7.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8.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3年6月1日发布基础研究科研人员标识(Basic Researcher ID,BRID),对拥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赋码。从2024年开始,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上将显示项目负责人BRID编码。
四、账号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填报,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先申请开户。程序为:(1)申请人填写帐号申请汇总表(附件1,电子邮箱不建议使用sina、yahoo、hotmail、outlook等网络邮箱);(2)各二级部门汇总本部门注册信息并于1月18日前将本部门账号申请汇总表发送至1262615764@qq.com,文件命统一命名为“部门名称+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账号申请”。
五、工作安排
1.1月18日前,二级部门统计申报人员开通账号信息并按要求发送指定邮箱,科技处集中审核开通账号。
2.2月15日前, 二级部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通告、指南、条例,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申请人按最新指南撰写申请书;二级部门督促申报教师完成申请书初稿撰写,召开初稿论证会。
3.3月1日前,二级部门按学科方向再次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论证指导,申请人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反复修改打磨申请书。
4.3月10日前,二级部门完成本部门申请书的基本形式审查,并将审核通过的正式版申报书1份(双面打印)和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部门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统一交至科技处5016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1262615764@qq.com,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单位+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二级部门督促通过的申请人完成定稿的系统提交。科技处不接收未经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
5.3月18日前,科技处对各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形式审查,有问题的通知修改,最终形式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完成系统推荐上报。
六、其他
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公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联系人:李瑞杰13795692129 任婷18894037673
附件: 附件1:账号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2: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科 技 处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