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管理入口
 
1 3 4
申报指南 首页 >> 项目管理 >> 申报指南 >> 正文

关于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一般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3-04-07 17:41:58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为做好2023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针对高校思政课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教学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及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学一体化、思政课实践教学等进行深入研究。可在符合课题立项范围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分为如下4种:

  1.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拟设立100项左右,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学重点难点问题、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学一体化、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等研究。

  2.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拟设立20项左右,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实践教学等研究。

  3.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2万元,拟设立40项左右,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一批具有良好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校思政课中青年教师。

4.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青年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拟设立40项左右,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青年思政课教师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学重难点问题、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等研究。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专职思政课教师,实际从事思政课教学、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位申请人限报1个项目,鼓励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担任课题组成员,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的申请人,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后出生),从事思政课教学不少于3年。

  (2)热爱思政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扎实的理论功底,认真钻研教学内容,经常性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积极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深受学生欢迎和同行肯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申报: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获奖者;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类活动获奖者。

  3.“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青年项目”的申请人,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11日后出生),从事思政课教学不少于1年。

  (2)积极开展思政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认真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深入钻研教学内容,经常性与学生谈心谈话,注重创新教学方法,取得较好教学效果。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者;

  (3)申请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者;

  (4)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5)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6)连续2年(指20212022年)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7)已获得2017年以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政课研究专项资助者,不得以相同或类似选题进行申报。  

三、申报办法

  1.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全部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的唯一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 申报系统自2023330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2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的纸质申报材料,由科技处统一寄送至教育部社科司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3.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4.我校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421日,申报者学须在此之前完成申报材料线上提交。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公告。

    联系人:李瑞杰 电话:0818-2686799 V62129

                                科技处

                         202347

 

版权所有:四川文理学院 科技处办公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莲湖校区)办公电话:0818-239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