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3-04-06 17:38:06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3/0406/c431027-32658630.html(以下简称《公告》)及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scskl.cn/#/detail/2c92808286179b53018755a2faeb0171相关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严格遵守全国社科规划办发布的《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报,下载最新申报书版本,认真阅读《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中各项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并按规定填写。
2.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4.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二、材料提交及工作安排
因国家实行限额申报,四川省社科规划办全面组织全省初评工作,我校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25日,请各申请人于截止时间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申报书填报,并将最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262615764@qq.com,纸质材料一式5份交至科技处5020办公室李老师处。
请各部门认真传达通知精神,积极动员组织老师(特别是目前未承担国家项目的教授、副教授、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等)申报。
各申请人可以自行联系专家或者学院统一推荐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指导,也可提交至科技处送专家评审指导(科技处送审需在4月18日前与李老师联系)。学校给予500元/项的专家评审费。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书请在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申报公告附件中下载最新版本填写。
2.《申请书》中“表五、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为:“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并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填表日期填写为2023年5月7日;
3.《申请书》中“表六、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请代为填写:“我办同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审核意见,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送学科评审组评审。”,填表日期填写为2023年5月8日。
4. 未尽事宜,以全国社会科学办公室“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办公室申报公告”为准。
联系人:李老师 13795692129(V:62129)。邮箱:1262615764@qq.com。
科技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