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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1-08-02 22:12:16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7月13日,四川省第一批《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发布。根据学校暑假科技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注意事项
  (一)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1.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申报高校牵头的项目(含领域及其方向);
    2.企业牵头的项目,应尽可能协作联合申报。鼓励并支持教师到企业兼职,作为企业负责人申报(需提前填表向科技厅资管处报备确认兼职身份)。
  (二)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请部分教师酌情申报,鼓励与“农业农村单位”联合申报。
  (三)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我校教师应重点关注面上项目相关领域方向(指南中已标注),积极牵头或联合申报本类型项目。
  (四)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1.有海外经历及有国际科技合作的广大教师均应积极申报。
    2.合作双方应签署合作文件(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并在系统上传。
  (五)区域创新合作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与重庆、西藏、青海等地区企业有项目合作的教师,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争取下一年进入四川省科技计划。
  (六)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1.联合申报双方在近5年内需已签署有科技合作协议书或项目技术合同,有实质性的研究内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科研团队。
    2.重点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尤其是考核评估优秀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和40周岁及以下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申报的项目。
  (七)工业软件及信息安全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1.鼓励相关专业老师酌情牵头申报,负责人必须是本领域的正高职称。
    2.鼓励相关教师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
  (八)生物育种重大科技专项
    鼓励我校教师联合其它单位申报
  (九)生命健康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鼓励我校教师联合其它单位申报
    二、关于《2022年度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注意事项
  (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1.科技创新人才
  (1)要求主持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鼓励高校教师企业兼职申报,需提前填表向科技厅资管处报备确认兼职身份。
  (2)科技创新人才限报3人。如申报人超过3名,以在科技处备案或申报时间先后为准。
    2.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
  (1)包含两类项目: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
  (2)重点项目申报人包括在川高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5年以内在川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必须组建不少于3人的团队。
  (3)培育项目申报人包括在川高校在读大学生、在川高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4年以内在川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苗子工程培育项目限报10个。
 (二)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申报指南
   1.此类项目不受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限制。我校申报数不超过2项,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上报。
   2.鼓励全职引进,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国(境)外高层次创新团队。
   3.鼓励联合重庆相关单位实现国(境)外人才智力共引共用,并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三)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我校限报5项。
 (四)科普项目申报指南
   已获批四川省、成都市科普基地及2021年准备申报科普基地的均可申报。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关于网上注册、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过程:申请人注册(并上传必要附件)-学校审核-科技厅实名认证。
苗子工程培育项目在四川科技创新苗子工程服务平台(
http://mzgc.tccxfw.com/)按流程申报,申请人不需单位审核,为了便于管理,学生请勿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中申请账号。
    2.关于限项
    除出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其它各类型项目申报和承担均为1项。今年,四川省科技厅分两批发布指南,下批指南包含应用基础研究类和成果类,请申报人筹划自选申报类型。
    3.关于形式审查
    科技处在线审核前,申请人必须在线提交“审批情况(除推荐单位意见)”及其他填空式上传附件,并按要求命名。
    项目申报单位意见:统一手写“同意申报”四个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切记不能盖二级单位章,系统上传。
    有合作单位的,提供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加盖各单位公章,系统上传。
执行年限:所有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起,执行年限具体见各指南要求。部分项目执行期有明确规定,不能稍差。
    4.关于成果
    项目获批后,填报任务书时,所有成果指标不能稍改,请申报人据实填报成果,切勿虚高。
    5.关于经费
    所有项目不能超过指南规定的经费,有固定经费的按规定。填报预算时,单独申报的项目,间接经费大于总经费5%用于间接成本分摊(管理费),合作申报的项目,间接经费大于合作单位间接成本分摊费和学校间接成本分摊费之和。
    6.关于截止时间:
    我校系统申报截止于8月13日16:00。


                                                          科技处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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