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四川文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报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15-11-30 15:41:18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2015年科研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启动201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本次只设立专项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项目类别
(一)高等教育研究
1、围绕当前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热点问题,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打造等领域开展专题研究,重点突出科研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为管理服务、为科学决策服务。
2、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5000元,一般项目资助3000元。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1、着重面向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普遍、长期和宏观指导意义的问题,优先支持以问题为导向、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及具有前瞻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创新试验项目。
2、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5000元,一般项目资助3000元。
(三)特色培育项目
1、整合现有学科资源,积极对接地方科技发展需求,以应用研究为主,重点围绕地方产业链、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发展等问题进行实践研究。
2、申报范围:先进制造技术、软件工程开发、工程技术改造、新材料、自动控制、天然气能源、生态与环境工程等方面,促进我校科研特色的形成。
3、特色培育项目举行答辩评审会,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20000元,一般项目资助10000元。
二、申报条件
1、全校教职工均可申报,重点鼓励中青年教师申报,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组成研究团队。申报者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完成者,每个申报者本年度只能主持1项或参与2项项目。
2、项目主持人必须征得参与者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在研项目延期或校级项目未结题者,本次不得申报。因主观条件致使科研课题终止的负责人两年之内不得申请新课题,不能完成科研任务且不提出终止申请的负责人三年之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4、申报课题不得与其它各类课题重复,硕士、博士论文研究课题不得作为校级课题重复申报。
三、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四川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川文理[2013]69号)、《四川文理学院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为的实施办法》(川文理[2013]7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此次获准项目结题将严格按照申报书成果承诺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
2、课题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四川文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川文理[2013]71号)规定管理。
四、申报材料
申报书提交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机关职能部门以支部为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将本学院纸质版申报书材料(申报书2份、活页6份,参与者需亲笔签名,附件1)、简表(1份,附件2)、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文档交至科技处5014办公室。电子文档命名请按如下格式:姓名+部门名称+项目名称。
五、申报时间
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下午17:00。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瑞杰;联系电话:2790085 13795692129(V:62129)
地址:行政楼5014办公室,邮箱:1262615764@qq.com
附件:1、四川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申报书.rar
4、学科代码.pdf
科 技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