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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16-02-19 20:22:56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科技部近期发布了“纳米科技”等9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通知和各专项申报指南、预申报书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sbzn/20160216/804.html

    二、申请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331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11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通信”、“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3个重点专项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课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35周岁(198111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4、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具体申报方式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225800318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进一步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四、材料报送和截止时间。

    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31717:0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18日17:00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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