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9 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 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19-08-23 09:40:54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近期启动 2019 年度“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 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司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服中心)负责“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高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者)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三、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 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 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 5 万 元。项目执行期为 2 年。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近期启动 2019 年度“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 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司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服中心)负责“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高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者)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三、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 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 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 5 万 元。项目执行期为 2 年。
四、申报条件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 1 项,在完成上 个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项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 年最多可获批一个资助项目。
(三)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 2016 年 (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五、材料报送
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019 年 10 月 10日前交至科技处5020办公室,电子文档(一个申请项目的所有纸质材料整合为一个 PDF 格式文 件)同时发送至 1262615764@qq.com。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瑞杰 0818-2790085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 1 项,在完成上 个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项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 年最多可获批一个资助项目。
(三)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 2016 年 (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五、材料报送
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019 年 10 月 10日前交至科技处5020办公室,电子文档(一个申请项目的所有纸质材料整合为一个 PDF 格式文 件)同时发送至 1262615764@qq.com。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瑞杰 0818-2790085
科技处
2019年8月23日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