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达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和市校合作专项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0-06-22 17:27:59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达州市财政局近期发布了2020年度达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和市校合作专项的申报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申报通知及申报书查看附件。
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和大数据、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农产品加工等“6+3”重点产业领域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2.支持实施国、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评价或登记、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应用项目;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的能力建设项目。
3.支持引进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化并在我市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成果(专利)转化项目。
4.支持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对获得科技进步奖、单品产值达亿元以上民营企业的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
三、市校合作专项支持方向
1.支持我市企业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及知识产权权利人购买、引进创新成果或开展交流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在省、市科技部门各类产学研对接活动中签订的合作项目。
2.优先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和大数据、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农产品加工等“6+3”重点产业领域的项目。
3.重点支持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中实施的合作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成果转化与市校合作专项的研究方向,选择与研究开发内容相适应的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书》。
(二)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该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否则不予受理。企业牵头或企业参与申报项目的,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 1: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立项后据此验收。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所学专业或所评职称为准), 熟悉本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并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同一人原则上不得兼为多个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它成员为非项目申报单位人员者,须经其所在单位批准或同意,并提供批准或同意的书面材料。项目负责人有尚未结题项目者,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五、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
申报书一式两份于7月6号前交至科技处5020办公室。
联系人:李瑞杰 电话:2686799
附件:附件材料.rar
科技处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