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校级教育综合改革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0-07-17 11:15:29 文章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综合改革,推动整体转型发展落深落细、见实见效,学校拟依托承担的省级教育综合改革项目设立校级教育综合改革专项课题,请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组织人员积极申报。现将2020年课题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与经费
(一)校级教育综合改革专项课题明确为校级重点研究课题。
(二)校级教育综合改革专项课题主要围绕学校近年来承担的省级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开展,重点聚焦“学科专业群建设”“学生公寓党建”“四年递进式创新创业教育”三个类别进行研究。
(三)本年度拟总共遴选7-8项课题,每项课题给予1.5万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在学校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资助经费在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一次性报销。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川文理〔2019〕8号)的规定执行。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一)项目申报须严格依据《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每个选题方向原则上择优立项1项。申报质量高的选题方向可酌情增加1项,申报质量差的选题方向可不予立项。
(二)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
(三)科技处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并发布立项公告。
三、项目结项与验收
(一)项目组除应完成《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所约定的研究任务以外,还须完成一篇不少于2万字的调研报告和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对策建议,方可提出结项申请。
(二)项目结项验收由科技处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集中开展。
(三)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由科技处颁发结项证书。
四、其他
(一)项目负责人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至弘德楼3013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576001981@qq.com)。
(二)本年度专项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项目组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并提交结项申请。鼓励各项目组加快研究进度,提前结项。
(三)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未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予以撤项处理,且不予资助。
联系人:叶冲 联系电话:13778351860(V:632928)
附件:附件材料.docx
四川文理学院科技处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