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1-01-23 13:04:47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经文化和旅游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开始申报。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1.满足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通知》中课题申请人须具备资格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
2.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3.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4.其余事项请参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通知》,网址:http://www.nopss.gov.cn/n1/2021/0120/c219469-32006350.html
二、申报要求
1.认真阅读《课题指南》,选择适合选题申报,也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
2.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审核通过后的项目交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评审后择优上报。为增强项目竞争力,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管理,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3.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请申请人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页→在线办事→办事大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有关说明注册帐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4.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符合申报资格的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所有栏目内容,保证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内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5.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复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公告的规定进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6.课题申报相关文件材料,包括《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等,可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或申报系统主页上查询、下载。
7.申请人可自行联系专家或由二级学院统一推荐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指导,学校均给予500元/项的专家评审费。
三、经费预算要求
1.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西部项目,对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研究项目给予一定倾斜。西部项目不专门申报,从西部地区研究人员申报的项目中评审产生。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
2.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文件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注意,经费预算分为直接费用部分和间接费用部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间接费用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举例:(据2016年9月发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
2016年年度项目项目资助总额为20万元,间接费用为20×30%=6(万元)
重大项目资助总额为80万元,间接费用为50×30%+(80-50)×20%=21(万元)
四、申报截止时间
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3月22日,申报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项目提交,并将最终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1262615764@qq.com。
联系人:李瑞杰
联系电话:0818-2686799
科技处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