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管理入口
 
1 3 4
项目管理 首页 >> 项目管理 >> 正文

关于申报达州市科技局“四大”资源开发利用首批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4-09-25 10:07:31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四大”资源开发利用首批科技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已经发布,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申报通知及指南详见达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s://kjj.dazhou.gov.cn/news-show-5261.html

二、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负责人登录“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dazhou.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用户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相关研究工作2年以上。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411日以后出生。

4.鼓励在达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市科技局提供。

6.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申请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7.承担有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申报专项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目前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

四、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19291200前,请各二级单位务必将最终版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1257556518@qq.com, 项目汇总表(附件)纸质版(需有科研分管领导签字,二级单位盖章)交至弘德楼5016办公室。该项目涉及的任何盖章事宜请二级单位于29日前统一来科技处办理。

2、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9292400前将申报书及已盖章的扫描件等所有项目申报所需附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3、所有材料请以二级单位统一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单位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四大”资源开发利用首批科技专项项目汇总表.xlsx

 


            科技处

        2024925


版权所有:四川文理学院 科技处办公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莲湖校区)办公电话:0818-239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