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5-03-21 09:55:30 文章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落实中共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新篇章的决定》,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高内部治理能力和水平,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专项课题(以下简称“综合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综合改革项目主要围绕学校重点改革任务开展研究,分为“综合改革”和“微改革”项目两类。
2.“综合改革”类项目明确具体选题,“微改革”类项目不设具体选题,重点围绕师生反映最多、期盼最大、呼声最高的事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优选项目,以小切口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二、项目申报
1.综合改革项目需以团队的形式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对学校整体情况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在校工作满五年以上(鼓励一线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教职工领衔申报),且只能主持1个项目。项目研究人员最多可参与3个项目的研究。
2.“综合改革”类项目申报须紧密贴合《选题指南》(见附件1),“微改革”类项目自拟题目。
三、项目立项
1.本次“综合改革”类项目立项总数不超过15项,“微改革”类项目立项总数不超过30项。
2.项目申报设置答辩环节,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并发布立项公告。
四、项目资助
1.综合改革项目经费资助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2.“综合改革”类重点项目资助经费1.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0.8万元;“微改革”类重点项目资助经费0.6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0.3万元。
3.资助经费在学校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经费中列支,通过结项验收后一次性划拨,参照学校科研管理相关规定报销。
五、项目结题
1.本次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为 6-12个月,鼓励提前申报结题,成熟一批结题一批。6 个月内提交成熟研究报告,报告经学校评议被采纳后该项目设为重点项目,同时增加半年实践检验期;作为学校政策参考的为一般项目。
2.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未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且不予资助。
3.综合改革项目纳入校级科研项目管理,结题成果为紧密贴合选题指南的高质量研究报告,需做到问题查找精准、原因分析客观、实施路径可行,能为学校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具有可操作性。
4.项目结题验收由学校组织有关领域专家集中开展。
六、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五份提交至弘德楼3006办公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2396269578@qq.com)。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7720
附件: 附件1申报汇总表.xls
高等教育研究所 科技处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