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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达州市科技局四川文理学院申硕专项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4-10-22 19:32:43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达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四川文理学院专项的通知》已经发布,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专项采取线下申报方式,具体申报通知及指南详见附件1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专项申报主体为四川文理学院。学校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 并对相关项目申报人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2.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

4.项目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四川文理学院在职教师,并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

5.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专项实行线下申报。

1.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在申报单位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填报项目申报书和附件。

2.申报单位审核、汇总、报送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推荐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市科技局。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同步报市财政局。

二、校内流程

1. 10月25日12:00请二级单位将最终版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257556518@qq.com,项目汇总表(需有科研分管领导签字,二级单位盖章)项目申报书纸质版(2份)交至弘德楼5022办公室

2. 所有材料请以二级单位统一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单位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达市科〔2024〕83号关于组织申报四川文理学院申硕专项的通知.PDF 

          2.  申报书.zip 

          3. 四川文理学院申硕专项项目汇总表.xlsx



                                            科技处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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