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校级学术讲座和学术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4-03-06 10:17:37 文章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研究平台:
为拓宽学术交流领域,营造浓厚学术氛围,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需求,不断推进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2024年春季学期将以各二级学院、研究平台为主体继续开展系列学术交流活动,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学术讲座和学术活动要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凡教学类、辅导类内容不纳入学术讲座。其主题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需求,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以及本学科最新学术前沿动态等主题开展。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遴选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成绩显著或有在研高级别科研项目、重要科研成果的教师。
2.各二级学院举办2场学术讲座,各科研平台举办1场学术讲座。科研平台举办学术讲座需依托二级学院进行申报,二级学院协助其开展工作。为鼓励新校区教师到老校区开展学术讲座,可适当增加申报指标以满足有意愿到老校区开展学术讲座的教师,并由老校区二级学院进行遴选、组织管理。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3.各二级学院、研究平台拟在本学期主办或者承办各级各类学术活动需填报《2024年上半年学术活动登记表》(附件4)。
4.倡导各二级学院在学术报告厅、学术会议室、阶梯教室等地方以学术报告、学术沙龙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本学期学术讲座和学术活动,时间需统筹掌握,学期末不宜安排。学术讲座酬金本期末发放。
三、报送方式
1.请各部门认真填报《2024年上半年校内学术讲座登记表》(附件2、3)《2024年上半年学术活动登记表》(附件4),于2024年3月11日16:30前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29505484@qq.com,纸质版交科技处5022办公室。
2.对学校已备案批准的讲座,各部门可自行预约选择时间在学术报告厅、学术会议室、阶梯教室等地方以学术报告、学术沙龙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本学期学术讲座,时间地点学校不再统一安排。
3.开展学术讲座和学术活动后一周内将相关材料(新闻、照片、ppt)等统一交科技处5022办公室审核、存档。学校将按《四川文理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对讲座予以赋分和奖励。
四、其他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2682099
附件: 附件1:2024年上半年校内学术讲座指导性计划表.xls 附件2:2024年上半年校内学术讲座计划申请表(二级学院).doc 附件3:2024年上半年校内学术讲座登记表(科研平台).doc 附件4:2024年上半年学术活动登记表(二级学院、科研平台).doc 附件5:学术讲座效果反馈表.doc
科技处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