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一轮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论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3-07-13 14:21:14 文章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详见附件1)精神,预计2023年将开展新一轮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为充分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申报准备工作,统筹推进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布局,有效提升申报成功率,现组织开展拟申报学位点论证工作。
一、工作安排
(一)学位点申报是学校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事关学校长远发展。请拟参与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四川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国家急需学科专业领域,对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详见附件2)《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详见附件3),汇集全校相关资源,全面梳理本学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学科特色等情况,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拟申报学位授权点《自评表》(详见附件7)和《简况表》(详见附件4或5),并于2023年8月5日前组织完成同行专家评审论证工作,要求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5人。评审论证会可视情况在达州或成都、重庆召开。同时积极对接本学科一流学科博士点高校和学科评议组成员,加强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本学科最新发展形势和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拟申报学位授权点的材料水平。
(二)请相关学院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拟申报学位点材料(包括《简况表》《自评表》《专家论证意见表》《专家信息表》)(详见附件4、5、7、8、9)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科技处,学校将组织集中汇报论证,对于培育成效好且成熟度高的,纳入正式申报行列。
二、重点范围
1.我校此次获批的省级一流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对应专硕点;
2.我校4个重点学科(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艺术、教育)对应的专硕培育点;
3.有意愿参加此次汇报遴选的申硕点。
三、工作要求
1.拟申报学院请于7月25日前,填写同行专家评审论证会信息汇总表(附件6)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将按规定对论证会召开相关经费给予报销。
2.请各点位依托主体学院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做好相关自评工作及汇报准备工作(准备好《简况表》《自评表》、汇报PPT)。
3.材料报送。8月10日09:00-11:00,各点位将修改后的点位材料(《简况表》《自评表》《专家论证意见表》《专家信息表》)纸质版各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5016办公室。纸质版《简况表》《自评表》要求加盖点位依托主体学院公章,专家论证意见要求有专家签名。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要求为PDF盖章扫描版,并以点位名称命名文件夹)至指定邮箱。
3.联系人:曾怡;18782800167;418000390@qq.com。
附件:
1.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2017).pdf 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3.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pdf 4.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2020空表).doc 5.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2020空表).doc 6.同行专家评审论证会信息汇总表.xls 7.自评表.zip 8.专家论证意见表.docx 9.专家信息表.xls
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