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3-03-23 15:46:24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一)已到研究期限的,具体应结题名单详见附件1。
(二)未到研究期限,已达到预期研究成果的,鼓励提前结题。
(三)已到研究期限,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并提交《四川文理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注:2019年及以前获准立项到期未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学校将于近期开展清理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开展研究和按时结题。
二、结题安排及要求
(一)科研平台专项研究项目
按学校《科研平台专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满足办法规定的结题要求后,报送相关结题材料,经科技处会同科研平台审查后予以结题。
(二)博士专项科研基金项目
按学校《博士专项科研基金项目实施办法》进行管理,项目满足办法规定的结题要求后,报送相关结题材料,经科技处审查后予以结题。
(三)其他校级项目
学校委托相关学科专家,以集中答辩的方式组织结题验收。若项目成果达到免于答辩条件,成果经专家组审查同意后,可不进行答辩,直接同意结题。
免于答辩条件:人文社科项目发表相关成果D级期刊2篇;C级及以上期刊1篇;调研报告被市级领导签批或市级部门采纳;自然科学项目达到《科研平台专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应级别结题要求。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结题需提交材料清单:《申报书》、《专家鉴定表》、《申请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结题表》(科技处-资料下载-项目类下载)、项目成果总结报告1份(不少于1500字)、项目结题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调研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明等)。
(二)本次需结题验收的校级科研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教科办,由教科办统一收取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并统计填写《申请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2),后报送至科技处5020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1056873651@qq.com,机关部门项目负责人结题验收材料直接报送至科技处。
(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3日。学校将择期组织项目结题评审及答辩,请相关课题组做好准备。
四、其他
联系人:肖老师 邮箱:1056873651@qq.com 联系电话:V62580
2.2023年上半年校级科研项目申请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xls
科 技 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