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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校级学术讲座与学术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3-02-21 16:41:18 文章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研究平台:

为拓宽学术交流领域,营造浓厚学术氛围,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需求,不断推进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2023年春季学期将以各二级学院、研究平台为主体继续开展系列学术交流活动,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学术讲座和学术活动要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凡教学类、辅导类内容不纳入学术讲座。其主题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需求,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以及本学科最新学术前沿动态等主题开展。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遴选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成绩显著或有在研高级别科研项目、重要科研成果的教师。

2.各二级学院举办2场学术讲座,各科研平台举办1场学术讲座。科研平台举办学术讲座需依托二级学院进行申报,二级学院协助其开展工作。为鼓励新校区教师到老校区开展学术讲座,可适当增加申报指标以满足有意愿到老校区开展学术讲座的教师,并由老校区二级学院进行遴选、组织管理。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3.各二级学院、研究平台拟在本学期主办或者承办各级各类学术活动需填报《2023年上半年学术活动登记表》(附件4)。

4.倡导各二级学院在学术报告厅、学术会议室、阶梯教室等地方以学术报告、学术沙龙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本学期学术讲座和学术活动,时间需统筹掌握,学期末不宜安排。学术讲座酬金本期末发放。

三、报送方式

1.请各部门认真填报《2023年上半年校内学术讲座登记表》(附件2、3)《2023年上半年学术活动登记表》(附件4),于2023年2月27日16:30前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29505484@qq.com,纸质版交科技处5022办公室。

2.对学校已备案批准的讲座,各部门可自行预约选择时间在学术报告厅、学术会议室、阶梯教室等地方以学术报告、学术沙龙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本学期学术讲座,时间地点学校不再统一安排。

3.开展学术讲座和学术活动后一周内将相关材料(新闻、照片、ppt)等统一交科技处5022办公室审核、存档。学校将按《四川文理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对讲座予以赋分和奖励。

四、其他

联系人:刘瑶   电话:2682099

附件: 附件1:2023年上半年校内学术讲座指导性计划表.xls 附件2:2023年上半年校内学术讲座计划申请表(二级学院).doc 附件3:2023年上半年校内学术讲座登记表(科研平台).doc 附件4:2022年上半年学术活动登记表(二级学院、科研平台).doc 附件5:学术讲座效果反馈表.doc


                                                 科技处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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