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省教育厅及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1-10-28 15:33:08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下半年省教育厅和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已到研究期限的,具体应结题人员详见附件1、2和3。
(二)未到研究期限,已达到预期研究成果的,鼓励提前结题。
(三)已到研究期限,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并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或项目变更申请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理论研究校级科研专项”和“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则不能延期,本次未提交或未达到结题验收标准的,一律将作撤项处理。
二、结题安排及要求
(一)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项目管理相关要求,所有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结题材料,并通过学校组织的专家答辩。学校将材料汇总报教育厅审定后确定项目结题。
(二)校级科研项目
1.“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理论研究”校级科研专项
学校委托相关学科专家,以集中评审方式组织结题验收。项目组无需进行答辩,直接根据专家组评审鉴定成果的质量按一定比例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同时予以正式立项发文并结题。
2.科研平台专项研究项目
按学校《科研平台专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满足办法规定的结题要求后,报送相关结题材料,经科技处会同科研平台审查后予以结题。
3.博士专项科研基金项目
按学校《博士专项科研基金项目实施办法》进行管理,项目满足办法规定的结题要求后,报送相关结题材料,经科技处审查后予以结题。
4.其他校级项目
学校委托相关学科专家,以集中答辩的方式组织结题验收。若项目成果达到一定标准,成果经专家组审查同意后,可不进行答辩,直接同意结题。
免于答辩条件:人文社科项目发表相关成果D级期刊2篇;C级及以上期刊1篇;调研报告被市级领导签批或市级部门采纳;自然科学项目达到《科研平台专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应级别结题要求。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结题验收需提交材料清单”准备相关结题验收材料。二级学院各项目负责人先将结题验收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教科办,由教科办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集纸质档及电子文档,分类整理并统计填写《申请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4或5),后报送至科技处5020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1056873651@qq.com。机关部门项目负责人结题验收材料直接报送至科技处。
(二)结题验收需提交材料清单
1.《申报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理论研究校级科研专项”除外)、《专家鉴定表》、《申请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4)、《结题表》2份(科技处-资料下载-项目类下载);
2.项目成果总结报告1份(不少于1500字);
3.项目结题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调研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明等);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学校将择期组织项目结题评审及答辩,请相关课题组做好准备。
四、其他
联系人:肖老师 邮箱:1056873651@qq.com
联系电话:2686799 V:62580
附件:1.“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理论研究校级科研专项”预立项项目应结题人员名单.xls
4.“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理论研究校级科研专项”预立项项目申请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xls
5.2021年下半年省教育厅及校级科研项目申请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xls
科 技 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