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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1-07-07 15:19:32 文章点击数:[]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了集中力量打造优势特色学科,以重点带一般,以特色促优势,全面提高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优势学科尽快达到学校申请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点的标准,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科建设“四大工程”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学校决定开展重点学科申报遴选工作,具体要求参照《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请各学院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遴选要求

(一)遴选重点建设学科及专硕类别、领域

根据2021年国务院学位办公布的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学校拟遴选4个左右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硕士类别),每个专硕类别确定一定数量的重点领域进行培育建设。

专硕类别及领域参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2021版)》

(二)每个重点学科领域遴选1名学科带头人和2-3名学术带头人

二、专硕类别及学科领域遴选要求

(一)区域及行业内有关硕士学位人才培养能力不足,社会需求量大;

(二)申报的学位点培育项目需拥有2-3个及以上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学科方向;

(三)各学科方向学术队伍整体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主要学术骨干在国内外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各培育点人员不得重复;

(四)通过3-5年的培育,学科领域应达到《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

三、学科领域带头人的遴选

(一)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超过53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教学效果优良,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优先选拔年龄在45岁以下、德才兼备、具备条件的中青年教师,担任学科(学术)带头人;每个学科45岁以下的学科(学术)带头人一般不少于1名。

(二)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对象,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同时,学科带头人应是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学科带头人近五年科研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中之两条,学术带头人近五年科研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中之一条。(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权威期刊论文(A类)1篇或(B类)2篇或者(C类)3篇。(2)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3)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项目;(4)第一作者出版有(A类)学术专著1部;(5)累计到帐纵向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文科20万元以上),或者横向科研经费80万元以上(文科40万元以上)。

(三)学科领域遴选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人数不够的,要向学院和人事处及时提出招聘要求,期间可由学院院长暂时负责该学科领域工作,一年内仍然没有学科带头人的学科领域,撤销该学科领域培育资格。

四、材料报送

(一)请各学院(部)、学科、研究所认真组织,全面梳理本单位学科团队及成果,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二)71910:00前,申报学院根据学科现状和发展规划,结合评审原则和条件,提交《重点学科建设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相关材料均需(一式9份)和电子版。

(三)联系人:曾怡;电话:6984e-mail418000390@qq.com 

                刘瑶;电话:13183765648;e-mail:429505484@qq.com

 

 附件1.重点学科建设申报书.docx

 附件2.关于印发《学科建设“四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3.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节选).docx

 附件4.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节选).docx

 附件5.国务院学位办《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节选).docx

 附件6.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doc

 

学科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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