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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省教育厅及校级科研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1-03-17 17:11:57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决定开展2021半年省教育厅和校级科研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已到研究期限的,具体结题科研项目详见附件1

(二)未到研究期限,已达到预期研究成果的,鼓励提前结题。

(三)已到研究期限,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并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或项目变更申请表(科技处-资料下载-项目结题下载)。

(四)博士专项科研基金项目,满足《博士专项科研基金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结题要求后,可随时报送相关结题材料申请结题验收,不受集中结题验收时间限制。

二、结题安排及要求

(一)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项目管理相关要求,所有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结题材料,并通过学校组织的专家答辩。学校将材料汇总报教育厅审定后确定项目结题。

(二)校级科研项目

1、科研平台专项研究项目

按学校《科研平台专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满足办法规定的结题要求后,报送相关结题材料,经科技处会同科研平台审查后予以结题。

2、博士专项科研基金项目

按学校《博士专项科研基金项目实施办法》进行管理,项目满足办法规定的结题要求后,可随时报送相关结题材料,不受集中结题验收时间限制,经科技处审查后予以结题。

3、其他项目

学校委托相关学科专家,以集中答辩的方式组织结题。若项目成果达到一定标准,成果经专家组审查同意后,可不进行答辩,直接同意结题。

免于答辩条件:人文社科项目发表相关成果D级期刊2篇;C级及以上期刊1篇;调研报告被市级领导签批或市级部门采纳;自然科学项目达到《科研平台专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应级别结题要求。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如下“结题验收需提交材料清单”准备相关结题验收材料。二级学院各项目负责人先将结题验收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教科办,由教科办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集本学院申请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并统计填写《2021年上半年申请集中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2),后报送至科技处5020办公室。机关部门项目负责人结题验收材料则直接报送至科技处,电子文档统一发送至邮箱:1056873651@qq.com

)结题验收需提交材料清单

1.申报书、专家鉴定表结题表(科技处-资料下载-项目结题下载)

2.项目成果总结报告1份不少于1500字)

3.项目结题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调研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明等)

4.2021半年申请集中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2

注:结题验收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夹好,不能使用订书钉装订。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4月16日,逾期将不予受理。学校将择期组织项目结题评审及答辩,请相关课题组做好准备。

四、其他

联系人:肖老师       邮箱:1056873651@qq.com

联系电话:2686799   V:62580

                                                   科

                                                                                      2021317

附件:1.2021年上半年省教厅和校级科研项目应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xls

      2.2021年上半年申请集中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xls

      3.《四川文理学院科研项目成果专家鉴定表》.doc

      4.《科研平台专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pdf

      5.关于印发《博士专项科研基金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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