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学术报告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15-04-23 12:08:03 文章点击数:[]
校内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严三实”和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加强科研管理,浓厚学术氛围,根据学校管理规定和近期会议精神,现对我校学术有关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1、外聘来校所有学术报告必须先审批后举办。
2、学术报告内容应当是各学科学术研究的新成果,或在学术观点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前瞻性,对提高师生的综合素质和科研素养有较大帮助,凡教学类、辅导类、指导类、介绍类等内容一般不纳入学术报告范畴。
3、申请校外学术报告应提前填写申请表,并经承办单位、财务处、办公室、科技处分管校领导签字或盖章(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还需经宣传部审查备案),重要学术报告需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对申报手续不齐全的学术报告,一律不得举办。
4、为了有序安排学校教育资源,请各部门做好本单位学术报告规划与安排。申请的学术报告应至少提前3天提交齐全的申报材料,学校原则上不接受临时申请的学术报告。
5、根据国家和学校关于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规定,学术报告公务接待一般应在学校食堂用餐,经费报销凭证应包括原始票据(包括菜单)、学术报告邀请函、公务接待清单。
科 技 处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