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2015年上半年学术讲座管理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15-03-16 18:39:01 文章点击数:[]
校内二级学院,各基地(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各级各类学术讲座,活跃学术氛围,拓宽学术视野,培养师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提高学校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现将2015年上半年学术讲座管理和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类学术讲座申报计划和程序
(一)校级学术讲座
1.校内教师作校级学术讲座。校级学术讲座由学校统筹安排,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计划确定校级学术报告人并具体承办。各二级学院及各基地(中心、重点实验室)从本单位、本学科中按计划数推荐高职称、高学历教师作学术讲座。
2.聘请校外专家来校作学术讲座。各申报单位本着学科专业发展、学术水平提高、师生视野拓展等需要,可以适当邀请省内外有较高水平或学术影响的专家来校讲学、交流,所邀请的专家要经本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按照《学术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申报,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二)二级学院自办学术讲座
自办学术讲座由二级学院主办,报学校备案,纳入二级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各二级学院要在选派校级学术报告人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师生积极性,本年度上半年组织开展不低于1场的学术讲座,并将相关材料交科技处。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计划
本学期校内二级学院,各基地(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的校级学术讲座为1场,二级学院自办学术讲座不低于1场。
(二)内容要求
学术讲座要体现学术性、创新性以及前瞻性,凡教学类、辅导类、指导类内容不纳入学术讲座。鼓励选取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并有应用价值的话题,当代大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在研或即将结题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等。聘请校外专家来校作学术讲座,需注重专家学者的学术水平及影响力,各部门需及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学校将严格审批。学术报告的时间要统筹掌握,学期末不宜过于密集。
(三)组织要求
1.严肃计划。未纳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因学校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重要学术讲座,须提前三天申报,并由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2.规范程序。校外人员来校作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内容必须先由申请单位交宣传部审批同意后,再交科技处统筹安排。
3.突出主体。各二级学院为承办单位主体,各基地(中心、重点实验室)做学术讲座依托相关二级学院,机关人员申报学术讲座请到相应的二级学院申报。
4.明确权责。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保证效果,尤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负责海报的书写与张贴,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信息的时效性;二是负责学术讲座场地的布置、多媒体设备的准备等;三是组织师生提前十五分钟进场;四是讲座时要指定专人撰写新闻稿、拍摄新闻照片,并在学术讲座结束后两天内将新闻稿和照片传科技处以便存档。五,提前告知讲座老师每次学术讲座时间一般不少于1.5小时,其中互动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经费资助要求
严格按照学校《四川文理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和《四川文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校外专家来校开展讲座,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接待从简。
(四)学生人数要求
为确保讲座效果,根据讲座内容以及场地合理确定学生人数,保证上座率在70%以上。二级学院要对学生听学术讲座提出一定质量要求,定期检查学生《学术讲座笔记本》,并将检查情况于每学期结束前报科技处、教务处、学生处和督评处。
三、申报时间
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体研究,统筹计划,确保质量。根据本单位实际,如对《2015年上半年申报学术讲座指导性计划表》(附件1)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3月22日前与科技处沟通协商,以便及时调整。《2015年上半年学术讲座登记表》(附件2)请于2015年3月23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569533626@qq.com。
联系人:宋 涛
电 话:2790086 18284629879(短号69879)
附件:
科 技 处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