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校级学术讲座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15-07-09 08:33:33 文章点击数:[]
校内二级学院,各基地(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各部门:
学术讲座是传播和获取最新科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气氛,强化科技意识,提高师生学术水平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为繁荣我校学术文化,推进教学和科研,开阔师生视野,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及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学术讲座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现将2015年下半年学术讲座管理和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学术讲座
1.校内教师作校级学术讲座。校级学术讲座由学校统筹安排,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计划确定校级学术报告人并具体承办。
2.机关各支部和各省厅级科研平台安排的学术讲座需确定依托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协助组织参会人员及会场秩序。
3.校内学术讲座申报计划见附件1。
二、校外学术讲座 各申报单位根据学科、科研发展需要,邀请校外有较高水平或学术影响的专家来校讲学、交流,所邀请的专家要经本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按照《学术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申报,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1.为了有序安排学校教育资源,校外学术讲座一般应至少提前7天提交齐全的申报材料,并由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学期末一般不安排校外学术讲座。 2.申请校外学术报告应提前填写申请表,并经承办单位、财务处、办公室、科技处分管校领导签字或盖章(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还需经宣传部审查备案),重要学术报告需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对申报手续不齐全的学术报告,一律不得举办。
三、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为学术报告承办主体,学校各支部、各基地(中心、重点实验室)学术讲座应依托相关二级学院并和二级学院联合承办。二级学院应协助完成讲座申请、海报、会议主持、参会人员组织、会后材料报送等工作。
2.学术讲座要体现学术性、创新性以及前瞻性,凡教学类、辅导类、指导类内容不纳入学术讲座。
3.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保证效果,尤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负责海报的书写与张贴,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信息的时效性;二是负责学术讲座场地的布置、多媒体设备的准备等;三是组织师生提前十五分钟进场;四是讲座时要指定专人撰写新闻稿、拍摄新闻照片,并在学术讲座结束后两天内将新闻稿和照片传科技处以便存档。五,提前告知讲座老师每次学术讲座时间一般不少于1.5小时,其中互动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为确保讲座效果,承办部门应根据讲座内容以及场地合理确定学生人数,保证上座率在70%以上。应加强宣传引导与管理,争取学生听有所思,听有所获。
5.根据学校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公务接待一般在学校食堂。学术讲座接待应事先填写申请表并获得办公室审核通过。报销时承办部门应按学校相关规定提供相关票据提交办公室审批报销。
四、校内学术讲座申报时间
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体研究,统筹计划,确保质量。根据本单位实际,如对《2015年下半年校内学术讲座指导性计划表》(附件1)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9月5日前与科技处沟通协商,以便及时调整。《2015年下半年校内学术讲座登记表》(附件2)请于2015年9月7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569533626@qq.com,并将纸质版交行政楼5016办公室一份。
联系人:宋 涛 电 话:2790086 18284629879(短号69879)
附件二2015年下半年校内学术讲座登记表(二级学院).doc
附件四2015年下半年校内学术讲座登记表(机关支部).doc
科 技 处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