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管理入口
 
1 3 4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填报201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15-06-05 17:33:46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关于立项建设201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川文理〔201511号)和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要求,立项项目需填写《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经审核批准后,将作为项目执行、检查、结题及报销的依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写《四川文理学院校级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1

1、项目资助额度严格按照下达立项通知中规定的填写。

2、“预期研究成果”栏目中必须注明拟发表的成果数量。

3、“任务书签订各方意见”中项目负责人需亲笔签字。

二、项目管理

1、校级科研项目严格按照《四川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川文理[2013]69号)和《四川文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川文理[2013]71号)执行。

2、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一般不予延期和提前,到期统一组织结题评审会。

3、项目计划执行期间所取得的有关研究成果、专著、论文、研究报告、总结及成果报道,均须标注“四川文理学院科研项目”和项目编号。

三、材料要求及截止日期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填报计划任务书,科研秘书对本部门所有材料认真审核,于625前将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式二份(A4双面打印)交科技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科技处审核盖章后与立项通知书一并返回项目主持人。

附件:1四川文理学院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doc

      22014年校级课题立项文件.pdf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版权所有:四川文理学院 科技处办公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莲湖校区)办公电话:0818-279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