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项目支出预算的各科目编制建议
来源: 发表于:2016-03-14 11:10:08 文章点击数:[]
根据国家关于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了关于科研项目支出预算的各科目编制建议,统一按规定的12个支出科目编制,一般不得增设科目,特殊情况需附相关说明材料,具体各科目编制建议如下:
(一)设备费:把握以下2点1.单价在1万元以下的常规办公设备预算,是否经济合理。
2.设备费一般占项目经费的10-15%,最高不得超过25%。
(二)科研材料费:把握以下2点
1.主要材料与公允水平比较,是否经济合理,比例是否符合该领域特点。
2.项目实验需要的试剂、原料等科研材料费一般占项目经费的20-40%。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把握以下2点
1.超过5000元以上,需要附合同说明。
2.经费占项目经费的20-30%。
(四)燃料动力费;把握以下3点
1.重点是支付给外单位和合作单位的水、电、气、暖费用。
2.燃料动力的消耗要有单价、吨位、度等数量的计算。
3.经费掌握在项目经费的5%以内。
(五)差旅费:把握以下3点
1.支付的范围仅限于研究人员外出调研、考察、业务洽谈、参加会议等的机票、车船票、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2.严格执行学校的差旅费标准。
3.经费开支在项目经费的40%以内。
(六)会议费:把握以下3点1.用于支付项目研制过程中召开的咨询、论证、结题等会议支付的餐费、资料费等费用,特邀专家的机票、火车票、住宿费等也可列入会议费支付。
2.严格控制会议的次数、天数和参会人数,其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严格按照《四川文理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3.经费控制在项目经费的5%左右。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把握以下4点
1.出国考察培训的目的、作用,主要解决的问题,注意所去国家在本研究领域的学术技术优势。
2.聘用外国技术人员来华工作的目的、作用及解决的重要问题。
3.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出国及外国来华人员的支付标准。
4.经费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0%。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把握以下3点
1.预算与课题目标的相关性,真实性。
2.出版费、版面费等此类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3.资料费一般不超过项目经费的40%,文献检索费、通信费等费用一般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
(九)劳务费:把握以下4点
1.发放范围严格控制在参加研究的学生和临时聘用人员。
2.发放标准:临时聘用人员不超过在职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不计算奖金、津贴等)。
3.不能变相发放给本单位在职人员。
4.经费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0%。
(十)专家咨询费:把握以下4点
1.严格按会议形式和通讯形式的不同规定发放专家咨询费。
2.会议形式组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以通讯形式组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0—2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80—100元/人次。
3.严格控制专家咨询的会议次数和参会人次。
4.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十一)科研管理费:
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
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在项目实施期间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此类经费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
附件:经费预算表.xls
科技处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