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16-11-18 10:20:42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按照学校年度目标考核时间安排,2016年度的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即日开始,现将2016年度的科研成果统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填写要求
1、2016年科研统计依照川文理[2016]71号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印发《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成果时间范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各二级学院/部门领导组织所属教师按照学校文件认真填写,部门科研秘书按时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3、教师采用电子表格填写,带*为所有科研的必填项,若科研为学术论文的还须填写表中的I-N列所属内容(必填)。
4、电子文稿打印一律采用A3纸打印或复印,在领导签字盖章后及时上报(科技处不接收个人报表)。
5、时间安排:11月21-27日教师填写电子报表,11月28-30日科研秘书上交报表,12月1-10日科技处安排人员到所属部门审核。此次成果登记量化结果只用于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下学期学校将安排一次成果补登,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本次成果登记用于学校目标考核,各位老师务必将资料填写完整。登记不完整的,科技处将不审核通过。
二、相关资料的提交
1、所填各类科研成果的原件。(科研论文只填D类及以上级别文章,以及在《四川文理学院学报》发表的文章)
2、SCI、SSCI、A&HCI、ISTP、ISSHP、EI等收录的科研成果将纸质版复印件(注明学院、姓名、电话,收录情况,WOS号或EI收录号)及具有检索资质的检索机构(如四川大学图书馆、电子科技大学图书馆、中科学院成都情报文献中心)提供的检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际性学术期刊(被检索除外)须提供纸质版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成果发表人须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提供的材料失实,相关者责任自负。
三、联系地点及电话
李老师,2791623(行政楼5022办公室),18782898011。
科技处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