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项目经费报账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17-12-26 09:12:28 文章点击数:[]
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为,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强化项目管理责任,根据《四川文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川文理〔2013〕71号)、《四川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川文理〔2016〕119 号)等文件精神与财务报销的相关要求,报销时注意以下几点:
1、科研项目经费实行经费预算制度,2017年以后立项的课题请先在科技处网站下载《经费预算表》,按照规定填写预算,原则上按照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所列支的项目进行报账,超过预算或与预算不符的项目将不予报销。
2、科研项目立项以后,经计财处核实,划拨经费已到达学校基本账户,才可进行经费报账,在项目立项以后结题之前,根据文件规定可报销项目总经费的70%,项目结题以后,请项目主持人尽快凭票据报销其剩余经费,有尾款的项目经费经计财处核实已到学校基本账户,方可予以报账。
3、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管理,项目经费报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实报实销,原则上在科研项目立项和结题期间,当年产生的经费按照时间先后次序,当年要在项目中予以报销。
4、关于差旅费的报销,具体请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川文理〔2017〕110号)文件。
科技处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