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17-11-30 21:47:23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按照学校年度绩效考核时间安排,2017年度的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即日开始,现将2017年度的科研成果统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写要求
1、2017年度科研统计依照川文理[2016]71号关于印发《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川文理[2017]73号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为依据。
2、成果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望各二级学院/部门领导组织所属教师按照学校文件认真填写,部门科研秘书按时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3、教师采用电子表格填写,带*为所有科研的必填项,若科研为学术论文的还须填写表中的K-L列所属内容(必填)。
4、电子文稿打印一律采用A3纸打印或复印,在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审核。
5、时间安排:12月1-9日教师填写电子报表, 12月11-20日科技处安排人员到所属部门审核。此次成果登记量化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中科研考核的重要依据,希望各位老师认真对待,务必将资料填写完整。下学期学校将安排一次成果补登,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相关资料的提交
1、学校在审核时将审核各类科研成果的原件。若论文在知网上查询不到,需复印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科研论文填D类及以上级别文章,以及1篇一般期刊论文(含《四川文理学院学报》上发表的科研论文)
2、SCI、SSCI、A&HCI、ISTP、ISSHP、EI等收录的科研成果将纸质版复印件(注明学院、姓名、电话,收录情况,WOS号或EI收录号)及具有检索资质的检索机构(如四川大学图书馆、电子科技大学图书馆、中科学院成都情报文献中心)提供的检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际性学术期刊(被检索除外)须提供纸质版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成果发表人须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提供的材料失实,相关者责任自负。
三、联系地点及电话
李老师,2791623(行政楼5022办公室),手机号码:18782898011(V:6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