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19-03-18 09:58:48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教育部决定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材料填报
在认真阅读《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申报奖项按要求填写《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对应推荐书。(附件下载与具体申报要求等,请点击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903/t20190311_372915.html)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5月21日上午11:00前报送校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0818-2791623 V:6980
邮箱:358123203@qq.com
科技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