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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19-11-28 09:03:01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二级学院:

    按照学校年度绩效考核时间安排,2019年度的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即日开始,现将2019年度的科研成果统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请各二级学院确定此项工作专门负责领导及工作人员(机关各部门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
2. 请于12月8日前将《部门人员调整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发送至:358123203@qq.com,邮件名称:部门+部门人员调整情况汇总表。新进教师须与本部门科研秘书联系完成账号注册。
3. 请各老师准备好相关成果原件及证明材料科技处将按时间安排(见附件2)在各学院、机关统一审核。各学院科研秘书应准备本部门人员名单,并通知所有老师按时提交资料到场审核,不能到场的可委托科研秘书或其他老师代为审核。特殊情况未到场审核的,可于12月25日前自行到科技处5022办公室审核。现场审核有异议的,可将成果复印件或原件提交现场审核老师,由学校研究确定。
4.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所有老师按时录入,12月25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注意时间。
5.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需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填报的同时填写《四川文理学院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登记表》。各二级学院、部门于12月13日前将汇总材料(见附件3)按要求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至:358123203@qq.com,邮件名称:部门+2019年度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统计报表)。
6.此次成果登记量化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中科研考核的重要依据,希望各位老师认真对待,务必将资料填写完整。
二、注意事项
(一)成果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本次成果填报主要采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211.83.78.22:8080/business/login.jsp
(三)按照《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第十八条:若成果第一作者为我校教职工,第一作者可根据参加人员的贡献提出分配方案,在成果登记时交科技处审核后实施。国家级重大项目和国家级获奖不限定认定和奖励人数,其他成果第五名以后原则上不认定和奖励。若没有特别申明或成果第一作者为外校教职工,参照合作成果分配表计算。
成果分配方案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自行填写,不再提交纸质申请表。成果分配有疑义的请向成果第一完成人咨询。原则上成果分配其他完成人获得比例不应高于第一完成人。
(四)成果审核时材料收取要求
1.著作类成果需提交3套原件;
2.获奖类、专利、著作权类、成果转化类、社会服务决策类成果需提交扫描件和彩色复印件(可在校医院后面四维科技扫描和复印,由老师签字,科技处统一结算)。
3.SCI、SSCI、A&HCI、ISTP、ISSHP、EI等收录的论文请填写《收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由部门汇总交至科技处(发送至电子邮箱358123203@qq.com),由学校统一检索审核。
    4.国际性学术期刊(被检索除外)须提供纸质版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若论文在知网上查询不到,需提交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科研论文填D类及以上级别文章,以及1篇一般期刊论文(含《四川文理学院学报》上发表的科研论文)。
6.创作竞技类成果、学术活动类成果、科研项目类结题未在科技处登记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可在校医院后面四维科技扫描和复印,由老师签字,科技处统一结算);
7.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成果未按要求提交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系统将无法识别,请部门负责人员和各老师及时查看并完善。
三、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李杰(行政楼5022办公室) 电话:2791623,(V:6980)。
 
                                    科 技 处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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