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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下半年校级学术讲座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0-10-20 17:28:46 文章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研究平台:
    按照我校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各项要求,围绕学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的重要目标,为营造学术创新氛围,活跃学术思想,努力搭建一个高起点、多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拓宽师生视野,推动学校学术发展,现将2020年下半年校内学术讲座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学术讲座要政治方向正确、要体现学术性、创新性以及服务性,凡教学类、辅导类内容不纳入学术讲座。其主题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需求,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以及本学科最新学术前沿动态等主题开展。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川文理〔2016〕116 号)要求,遴选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成绩显著或有在研高级别科研项目、重要科研成果的教师。
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人数举办1-2场学术讲座,各科研平台举办1场学术讲座。科研平台举办学术讲座需依托二级学院进行申报,二级学院协助其开展工作。为鼓励新校区教师到老校区开展学术讲座,可适当增加申报指标以满足有意愿到老校区开展学术讲座的教师,并由老校区二级学院进行遴选、组织管理。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3.倡导各二级学院在学术报告厅、学术会议室、阶梯教室等地方以学术报告、学术沙龙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本学期学术讲座,时间需统筹掌握,学期末不宜安排。学术讲座酬金本期末发放。
三、报送方式
1.请各部门认真填报《2020年下半年校内学术讲座登记表》(附件2、3),于2020年10月23日16:30前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29505484@qq.com
2.本学期期末将通知科研秘书把相关材料(照片、网页新闻、ppt、讲座信息登记表附件2、3)等统一交科技处5022办公室审核、存档。学校将按文件对讲座予以赋分和奖励。
3.为了便于疫情防控,对学校已备案批准的讲座,从10月20日开始,各部门可自行预约选择时间在学术报告厅、学术会议室、阶梯教室等地方以学术报告、学术沙龙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本学期学术讲座,时间地点学校不再统一安排。
四、其他
联系人:刘瑶   电话:13183765648
                                       科技处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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