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第十一届大学生艺术节美育案例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 发表于:2020-10-14 14:44:36 文章点击数:[]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川文理〔2020〕40号)要求,我校组织专家对校内申报的美育案例进行评审,现奖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14日—10月16日。
公示期内,任何部门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等相关材料交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莲湖校区弘德楼5018室)。以部门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部门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科技处电话:2680199,2681199。
科技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