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物资设备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20-10-12 11:00:48 文章点击数:[]
校内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及科研平台:
接计划财务处通知,现将报送2021年度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物资设备及科研专用设备的计划,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预算在2021年度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物资设备及相关科研平台采购科研专用设备的各负责人及时地填报相关的信息并报送,且需高度重视物质设备采购计划,详细填写设备参数并报送至科技处。
2.本次采购的物资设备范围请参见《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8号)(附件5)。
3.科研项目经费属于财政性资金,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的物资设备及科研专用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规定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4.请于2020年10月20日前有采购物资设备计划的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将其附件(1、3和4),相关科研平台采购的科研专用设备则将附件(2、3和4)交至科技处502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56873651@qq.com。
联系人:肖丽利 联系电话V:62580。
附件:附件.zip
科技处
2020年10月12日